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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的税收惩罚性损失有哪些规定

2021-11-18
我国现行法律最典型的惩罚性损害赔偿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但在房地产交易领域,鉴于开发商相对处于强势地位,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开发商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设立了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具体情况包括几种: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三是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 第四,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第五,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这五种情况下,如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或解除,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利息和损失赔偿,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买方最终无法取得房屋,才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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