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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的含义与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终止,即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绝对消灭。引起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终止。自然终止也称届期终止,即保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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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一、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二、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三、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四、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五、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因履约导致终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仅有期限的约定,也有约定的数额的限制,即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按照赔偿或给付金额是否累加,履约终止可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在普通的保险合同中,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均终止。 第二种情况是在机动车辆保险和船舶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赔付的保险金不进行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否则,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保险金,只要保险人每次赔偿的保险金数目少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且保险金额不变。
不会。 1、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此外,由于两者的权利专属是不同的,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而解除权则为专属权,因此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2、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产生的联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双方的联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两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相互联系并都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两者还是有所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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