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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的程序因地而异,但申请人的条件至少有以下几点:1、当地城市居民,居住5年以上2、享受低保或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子上的低收入者3、家庭住...
一、宝鸡市廉租房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 2.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0平方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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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 3、申请廉租房流程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1、廉租房申请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2、街道办事处审核证件材料。 3、审核过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4、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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