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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也不尽相同,但一般应包括如下各项: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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