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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有: 1、保险周期短: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 2、保险方式灵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①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 ②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 ③投保条件相对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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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性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有一个场次。 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保费低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②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③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一)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三)保险期限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 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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