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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多属于自愿保险,但有些险种属于强制性保险。如我国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带有强制性的特点。 ②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间较短。 ③投保条件相对宽松...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有: 1、保险周期短: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 2、保险方式灵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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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范围:年龄在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2)本保险的特点:保障全面。既保障意外死亡,又保障意外伤残和医疗。投保范围广。交费低、保障高。以最低廉的保费给保户提供最大的保障。
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 Inj ry Ins rance)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1.伤害 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2.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1] (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意外伤害的构成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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