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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标注文号,载明的内容符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填写。...
行政执法文书书写有误的,应当改正,并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须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确认的,应当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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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标注文号,载明的内容符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填写。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制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可以依照使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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