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们有一个案子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在此前把承担民事责任基础的财产被不正当处分,致使民事责任无法执行。通过调查,被执行人还有一块划拨土地没有来得及转移,目前还在被执行人名下,但被执行人一年前让别的房地产公司在没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建起一批沿街商业用房,(因被执行人是苏州市建工局下属的公司)被执行人从中也分到几套商业用房,被执行人开始以租赁的形式租给别人,当我们申请法院把被执行人土地查封后,被执行人迅速用协议的形式把这几套房产低价转让给别人,并且把协议的时间签署到查封土地前。虽然土地被查封,但法院告诉我们:1、土地虽是被执行人的,但房产是别人建的,由于没有报建,房管局没有合法手续,无法执行;2、即便有几套是被执行人的,但被执行人已经出售,也没办法。我们想请教专家,被执行人这种非法建房,非法转让是否受法律保护,难道法律对这种非法行为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吗?我们如何才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恳请专家指点。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被执行人一年前让别的房地产公司在没办理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建起一批沿街商业用房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沿街商业用房的房产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故不能作为执行的标的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六)项的规定,法院把被执行人土地查封后,被执行人迅速用协议的形式把几套房产低价转让给别人,并且把协议的时间签署到查封土地前,转让行为应属无效,你们应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对于尚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你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外人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处理。(由本栏目组编辑人员提供,)
1、执行对象确实没有支付能力,案子会中止。该对象不会坐牢,亲属也没有义务代为支付。终止和中止都必须有民诉法规定的法定事由,中止没有期限,除非该对象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死亡而又无继承人的。2、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财产而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直接扣划、拍卖,还可以司法拘留15天。3、如果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只能先中止执行,将来某天,发现执行对象有财产了,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直至执行对象死亡为止。
可以申请执行异议。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1人已浏览
446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