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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得转让,转让行为无效。无效有什么后果?

2024-09-21
是的。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转让,这类票据不具有流通性,票据权利不能转让,也不能设定质押。我国的《票据法》第十九条限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子无要求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人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票据法》第27条限定:“持票人能够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肯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限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托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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