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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救济是保护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填补因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以及当事人、案外人的申请或者抗辩行为遭受的不法损害,恢复其合法权益的重要制...
有效有效的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生效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上诉; 二、二审判决后,可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三、终身后只能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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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对于法院错误查封的补救措施主要有: 1.申请复议 在法院依职权做出了错误的查封措施之后,当事人对查封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查封措施。 2.申请违法确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法院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并向作出司法行为的法院提出,但申请确认基层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国家赔偿 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因此,违法得到确认后,即可申请国家赔偿。
搜集证据,到申请执行异议或到上级法院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执行裁定文字错误法院可以对已生效判决发出补正裁定,则是对原判决中笔误的纠正,就补正裁定部分的效力要优于原判决书,因此须按补证裁定执行。补正裁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6条。补正裁定书有如下效力与作用: 1、补正裁定书与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均属法院法律文书的一种。 2、补正裁定仅是对法律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其是作为被补正的法律文书的附件存在的,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密不可分。 3、补正裁定书对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补正、补漏、补错功能。 4、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现有法定的可以补正的事项,可随时下发补正裁定书予以补正,不必等到判决书生效。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补正裁定书作出后或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是不能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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