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搜集证据,到申请执行异议或到上级法院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也被称为“国家不赔法”司法赔偿的前提有二,一是司法活动具有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解释列举的一系列违法情形之一,二是要有实际损失你说的这种情况,无论国家赔偿法及解释,还是民事行政司法赔偿解释中我都没有找到明确支持赔偿的依据。从程序上来说,你首先要找赔偿义务机关,通常就是指这个执行法院,由他自己先确认违法,如果他不答复或拒绝确认或是拒绝赔偿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一、法律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该条规定明确了错误执行赔偿的含义及适用程序。但就错误执行赔偿如何认定、赔偿范围等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二、错误执行赔偿的含义以及认定 错误执行赔偿,是指法院因执行错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执行错误是指超出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范围执行、执行对象错误及违法法定程序等执行行为,在国家赔偿工作实践中经常表现为:执行案外人财产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者执行被执行人可分的财产的;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拍卖的财产折价变卖;违反法定程序执行的等等。
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执行实践中难免会出现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违法或不当实施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等现象。尤其是在执行中对判决的既判力进行扩张,如变更或追加债务人,使执行已不完全遵循原判决的主文行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有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侵害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60人已浏览
386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