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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开庭前,可以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
一审开庭前,可以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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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开庭前,可以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一审开庭前,可以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 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书写好,准备必要的证据,至有管辖权的立案庭立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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