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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家析产纠纷协商不成,需起诉到法院的,一般会协助当事人提交如下证据: (一)主体资格的证据 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公安机关、街道办...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分割.一般房屋归主贷人所有,补偿其他人的房价款.分割总价值应是房屋现在市场价值扣除剩余的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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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分家析产纠纷解析-110ask.com 落户=同住? 案例周老太住的是老公房,她打算把房子的使用权卖了,但她的孙女不答应。孙女并不跟周老太住在一起,但她的户口却落在周老太这里。孙女认为,只要有户口在,她就算是房屋同住人,卖不卖“使用权”,要决定,她也有“一票”。为了这件事,祖孙俩闹得不可开交。 分析刘律师说,在这类纠纷中,不少当事人都会把“落户”等同于“同住”,其实,这完全是两码事。依照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暂行规定,只有同住人才有权利参与房屋的处置,周老太孙女的户口虽在,但事实上并不住在一起,她就没有权利干预房屋的处置。 打理=共有? 案例张女士跟李先生闹离婚,房产又是一道绕不过的坎。张、李二人共同经营着一个店铺,这个店铺是李先生在婚前购置的,那时候,他正在跟张女士谈恋爱,张女士虽然没有为店铺投资花钱,但几年当中,她一直在参与打理店铺,花了不少心血。张女士认为,店铺已是共有财产,要离婚,就有她一份。 分析依照新的婚姻法,如果离婚,婚前财产是谁购置的,那财产就该归谁所有。但刘律师认为,法律的规定是刚性的,但针对这个案件,也不排除双方当事人在房产分割上的“有情操作”。 继承=占有? 案例王先生去世了,在他留下的房子里,他的母亲王老太、妻子、儿子同住,房产就由这3个人继承。没过多久,王老太也去世了,王先生的两个姐姐要求分割遗产,包括王先生留下的房产。 王先生的妻子想不通:这房产是她丈夫挣来的,而且,丈夫去世后,她还请婆婆留在家里,尽到赡养义务,丈夫、婆婆都不在了,别人凭什么来占有财产? 分析依照继承法,王先生的母亲、妻子、儿子都是第一继承人,王先生的身后财产应当由他们共同继承。王老太去世后,她的儿女们也就成了第一继承人,因此,王老太两个女儿的财产继承要求是合法的,合法继承并不是无理占有。不过,两个姐妹的财产要求,最好是跟王先生的妻子协商解决——不过分的合法要求比较容易被接受,而且,这样做也不至于伤了大家的感情。一、服务项目包括:1、律师陪购商品房服务;2、律师陪购二手房服务;二、服务办理程序:1、网站会员在法法律论坛登记委托,请准确、真实填写委托的相关资料或直接电话预约;2、律师根据"网上委托"或电话预约及时与客户沟通并安排工作日程;3、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交纳相应服务费,享受相应法律服务。三、律师陪购商品房服务具体内容:(一)预售商品房1、针对性提供购房知识及房地产专业法律咨询;2、审查开发商售楼资质、信用;3、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5、审查、修改、补充购房认购书6、审查、修改、补充购房合同7、代理购房者与房产商(或者出售人)谈判、签订购房合同8、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9、代办购房登记、产权登记手续10、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11、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12、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13、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14、代理各类购房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15、代理购房后各类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二)二手房买卖1、提供购房法律咨询2、对拟购房产的权利人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前期调查3、审查、修改、补充购房意向书、居间合同、定金合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提供律师见证4、代办产权过户登记手续<5、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或转按揭贷款手续6、购房资金监管7、代办水、电、煤、有线、宽带、电话过户或开通、落户等手续8、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9、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四、收费标准:一、购房全程法律服务:1、一手房购房全程法律服务0.4—1%,但不低于3000元拆迁安置房全程陪购0.5-1%但不低于3500元2、二手房购房全程法律服务 0.5—1%,但不低4000元3、预售商品房转让全程法律服务0.5—1%,但不低于3000元二、购房单项法律服务:1、对拟购房产进行前期调查、签约、法律咨询 1000-2000元2、代办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500--1000元3、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或转按揭贷款手500-1000元4、购房资金监管 3000-10000元5、代办水、电、煤、有线、宽带、电话过户或开通、落户等手续 200-500元6、起草、审查、修改定金、买卖合同 500-1000元7、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 500-1000元8、签订购房合同专项法律事务 1500-5000元9、律师见证 1000-5000元10、代理诉讼另行收费
医患关系建立后,患方对医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选择侵权之诉也可以选择违约之诉,这是患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医疗纠纷的案由分为两类: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而在医疗侵权纠纷中仅仅规定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才能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为案由提起诉讼,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则不能起诉,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并未对此加以解释。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之后颁布的《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一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将医疗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分为两种: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而对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见,两者在对医疗侵权纠纷的分类上是存在冲突的。 既然非医疗事故损害纠纷都不能作为案由成立,那么其就不应该成为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而按照《通知》的规定又有其适用的法律,也就是说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范围,显然这样的规定是矛盾的。《通知》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同规定为当事人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选择对其有利或者说最能获得高额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索赔提供了立法依据。从司法实践中看,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赔偿额度较低,当事人便会积极选择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索赔。两个规定上的不一致,使得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出现了混乱。
民事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2、财产直接损失:依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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