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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户口最新政策

2022-07-03
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房,如产权所有人均系外地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并落户;如产权所有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并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在社区出具的具有稳定收入证明; 5、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8、本市《暂住证》、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 9、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持此表和相关房产证明到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审核手续。房地局在《申请迁入登记表》上签注意见并盖章后,再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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