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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
税收征收点调整为5000元,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本次《税法》修订的巨大变化是综合征收原分别征收税金的工资、工资收入、劳务报酬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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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上调1500元,即目前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新个税法也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017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税率为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税率为1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税率20%。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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