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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包括: 一、有权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 二、有权接受委托物; 3、要求行纪人按约定从事贸易活动。 如果客户对价格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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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合同的基本特征:纪律合同的主体为行纪人和客户;本合同为双重事务合同、有偿合同、承诺合同、非要式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办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 1.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2、介入权; 3、提存权; 4、留置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第九百五十七条规定,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法可以提存委托物。
典型的行纪合同有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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