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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则关于再婚财产处理的例子: 刘女士今年36岁,离异两年,拥有价值300万的两套房产,一套自住一套出租。另有65万元存款和外部欠债...
1、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有哪些问题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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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婚姻,应当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不能申请撤销婚姻。如果向法院申请离婚的,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法院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被宣告无效,根据国际通例,夫妻双方的子女也被认为是婚生子女,这也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这种情况下的子女抚养问题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同居期间财产问题的处理原则有: 第一,双方共同的收入与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对待,但一方有证据证明是按份共有的除外。 第二,各自个人名下的财产应当归各自所有。如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三,各自个人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第四,如果共同经营产生的债务属共同债务,但各自对外产生的债务属个人债务。如果一方提出相反的主张,必须举证。 因此你可以根据以上原则先大概理算清楚财产,再有理有据的处理,我想这样一来日后双方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对簿公堂,对你都是有好处的,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更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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