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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名词解释是哪些呢?

2022-07-29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这里的后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后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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