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东可能承担,看具体有无过错,伤情损失如何?(白天来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1、租赁期限三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租金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圆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承租人在每半年开始的第一个月内支付该半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租房住已经一年半了,本来还有半年才到期,但和我签合同的人并不是房东,而是第一手租户。现在房东通知第一手租户,要收回房屋不再出租了。房东说可以直接租给我,但要我另外签租房合同和另交押金。但是我已经把押金给了那个第一手租户。该怎么办?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首先,需要理清楚几个问题。房东讲房屋租给第一手租户是用于何种用途呢?第一手租户将房屋转租给你,是否经过房东同意,或者房东是否知情?按规定,如果房东未同意或不知情,你和第一手租户的租房合同不能用来约束房东,房东就有权收回租房并另行处理。另外,房东提出和你另签合同的要求是合理的,故应该另交房租并交纳押金。最后,你交给第一手租户的押金和剩下的半年租金,因为存在纠纷,为追讨这些钱,可依法按照合同纠纷来解决。
第一,你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据此,你不但有权利使用这半年的房子,而且另外拖欠的半年房租金经房东在合理的期限内催告并且你补交后或者你有正当理由导致拖欠该半年租金并且正当理由消失后已经补交了半年租金,则你还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直至合同期满为止,因为在此情况下你不构成违约;第二,如果不存在前述事由,则你可能构成违约,但并非是根本违约,如果经房东在合理的期限内催告你补交半年租金且你确实在该合理的期限内补交了租金,则房东无权解除合同并且有义务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第三,经房东在合理的期限内催告你补交另外拖欠的半年租金后你仍然不补交该租金的,则房东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期内租客未缴纳租金的,如果经房东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出租人支付后,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房东可以拒租。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0人已浏览
1,138人已浏览
593人已浏览
5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