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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侵权方及用人单位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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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辽宁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按照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这个需要区分您所指的工伤的认定时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赔偿项目为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辽宁为6个月的所在市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辽宁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赔偿项目相同,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赔偿项目标准不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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