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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
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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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情形主要是: 1、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项目的; 2、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但是没有提交审批或者是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 3、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二)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件的;(三)注册资本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额的;(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批准的项目,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对于公司超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责令限期登记。 三、《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 四、《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时,应当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其中包括,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规定行使职权,以及依照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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