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许可经营项目无效登记情形主要是: 1、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项目的; 2、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但是没有提交审批或者是不能...
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体或手段;(2)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3)有广告设备和经营场所;(4)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二)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5年内不受理化妆品相关许可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化妆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价值1万元以上的,处以价值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化妆品许可证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原发证部门收缴或者吊销,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以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想要申请特许经营,首先要知道这是什么含义,我国对此有什么法律规定或者法律程序的要求,我国的特许经营的法律定义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分类主要有区域开发特许,二级特许,代理特许这几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人已浏览
1,661人已浏览
1,615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