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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租的不断上涨很多人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选择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但很多安置房也想租出去,那么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出于城市建设、土地规划的需要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予以征收并拆除,通过产权调换的方式为被拆迁人提供原住地段或附近地段的房屋。 定向安置房不同于经济适用房,只是属于参照经适房管理的房屋。对于经济适用房,就北京而言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而对于定向安置房法律无明确禁止,应当可以。 安置房是可以出租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安置房购买满5年,且完全取得产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在出租安置房时,需签订相关出租合同。 综上,法律上没有禁止安置房出租的规定,因此被安置人是可以出租安置房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原配妻子,房子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加不加名字都有老婆的份,可是丈夫去世原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有了一个继承关系或者几个继承关系,老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分得一部分,还有孩子以及丈夫的父母等等他们也是有继承权的,所以代表房产所有权的房产证在这个时候改名应该征得所有有继承权的亲属同意,最好签个放弃继承确认的文件,那么有了这个文件以后妻子才可以正当的取得全部房屋产权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在法律上讲,就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而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有三种方式: 1、房产权赠予; 2、房屋买卖; 3、析产登记。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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