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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回答如下:结婚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把婚姻关系看成是一种契约关系。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属于要约和反要约阶段,从订婚时起到办理结婚登记前,可以看作是承诺阶段,也就是契约成立阶段。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可以看作是合同生效阶段。从契约的角度来看,给与和收受结婚彩礼的行为是发生在婚姻契约成立阶段。由于有了给与和收受结婚彩礼的行为,才使得婚姻关系由成立阶段向生效阶段过渡有了一定的保证。此后,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生效,那么,当事人收受结婚彩礼的行为就违背了当初订约双方的本意,理应予以返还。如果婚姻关系生效后,结婚彩礼的作用也就完成了,送结婚彩礼的一方自然没有索要回结婚彩礼的法律依据。
索要彩礼也会违反婚姻法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还有就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如何判断彩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结婚关系,不得已而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结婚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律认为此时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因为纠纷而选择起诉的方式无疑是比较睿智的处理问题方式的方法之一。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订婚礼金退还起诉状范文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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