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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后不会立即生效,但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在民政部门备案离婚协议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生效时间是...
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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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离婚协议书市现在最快捷的离婚方式,因为快捷简单也会有人担心它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签了就会离婚,其中的财产问题和其他问题的解决是否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呢,对于这些问题法律都有规定。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中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全部签署后,还不能马上生效,因为实际并没有办理登记备案。而离婚协议书属于实质性文件,需要双方认真的协商制作,并且都同意相关条款的情况下,经过双方签字后只能说此时协议是成立的,通常是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进行了备案的,那么该离婚协议书才具法律效力。当然正式离婚还需要双方到婚姻等级机关进行注销婚姻关系,当然这并不影响协议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个程序而已。双方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婚姻等级机关要求的各种身份证明文件,结婚证和其他文件到婚姻等级机关进行登记。当然也有特殊情况,那就是军婚,因为军婚受到法律保护,双方不可随意结婚也不可以随意离婚。但是如果真的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决定真要离婚的话,必须按要求先提交单位团部以上的政治机关进行批准同意才可以。之后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才会具备法律效益。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应该尽力全面的解决各种问题,尤其是已经生了孩子的家庭,尤其重要的就是对孩子的扶养问题作出合理划分,对于抚养权和探视权,还有后续的抚养费如何分配都是需要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书上不能出现一些霸王条款等。签字即代表就协议所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签订,并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的,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债权债务和财产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1、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2、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是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解除。其次,就当事人是否同意离婚而言,由于主客观原因,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发生变化,也应该允许变化。因为夫妻感情不是定数,而是变数,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双方或是一方对婚姻前途的判断会有所不同,甚至作出相反的决定。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于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属于人身关系的性质,因而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即法律不会禁止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只有当事人通过诉讼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才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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