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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急救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后,纳入普通门诊统一结算,结算。但是,参加者在非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
一、医保可以报销急诊,不住院也可以报销,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单。 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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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保可以报销急诊,不住院也可以报销,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单。 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可清算非现场急救清算所需资料:(1)急救住院医疗费用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医院盖章)。(2)存档病历封面、出院记录、住院病史、医生指示书(长期、临时)、手术记录(不需要手术)等医疗文件复印件,盖医院公章。(3)外出原因、发病经过的情况说明(患者或家属写)、居住地社区盖章、IC卡复印件。(4)外出目的地证明资料:外出劳动者的,由所属劳动者提供证明的外出探亲者,由对方所属居委会提供证明的外出旅行或工作者,提供到达目的地的相关证明。
如果是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机构发生的急诊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医保报销范围包括药费、挂号费、院外会诊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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