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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土地承包一般在1983年至1998年左右,承包期一般为15年;第二轮承包在1998年至以后,承包期一般为30年,有此地方也叫第二轮土地...
第二轮土地承包法解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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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已经经过了三十次初审,在也将会出台,本次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是14年来首次修改,在新的一轮承包土地法中提出了土地保护改革,与现阶段的严守农村耕地红线相结合,并且明确提出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对于现阶段农村土地抛荒的处理方式在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抛荒耕地两年以上的承包人,需要缴纳一定的使用费用,抛荒土地三年以上的承包人,发包方有权收回起土地并重新发包。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 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参与第一轮土地承包,未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无权主张第一承包地权利。 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政策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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