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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规定是: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由申请人的亲属暂时居住。只要你的父母不把房子作为出租或出借给别人,就没有问题。《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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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继承。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依据我国《》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只能是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公房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处分权。公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至于承租人子女续租问题,根据建设部《城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承租人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房。
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子女的配偶,除非子女去世,子女的配偶已经履行了赡养自己的主要义务。此时子女的配偶可以成为自己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与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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