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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之后,当事人会考虑取证的问题,会纠结通话记录是否可以做证据。那么,到底通话记录是否可以做证据呢?下面为你解答。 通话记录是否可以做证据...
通话记录可以作为外遇的证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范畴,所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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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通话记录,如果没有改动,是通话的客观记载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否则,法院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通话记录单只能够佐证证据。不能作为单一证据使用。证据需要形成证据链条。《民事诉讼法》第六章证据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最好有其他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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