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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如果你经济状况不允许,你可以向对方说明情况,不再垫付医疗费用。...
第 一、交通事故必须要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 第 二、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 第 三、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支付的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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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交通保险替换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交通警察分担责任时制作的责任认定书,另一个是医院提出的急救费用清单。一般来说,交通保险的替换,只要出示其中一个证明书就可以,严格要求的同时两者都很少。交通保险替换条件:1、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保险替换范围2、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的急救费已经发生,需要保险人替换3、保险人收到医院出示的急救费明细书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支付通知书4、交通保险规定的其他特殊替换情况。一般来说,保险机构对交通保险的替换规定非常详细明确,替换金额只限于交通保险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不在责任内的不予替换。而且,更换的金额只出现在急救费的限额中,超过限额也不给予更换。若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出现,导致受害人发生抢救情况,保险人接收到交警部门的支付通知书或者医院提供的抢救费用清单时,保险人必须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关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须具备以下条件:由交警出椐医疗费垫付通知书;抢救费用已经产生,医院必须提供医疗费清单和发票;符合国务院颁布的《交通事故创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出险当地的医疗保险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1、因受害人故意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以及被保险人其他财产及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产等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鉴定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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