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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触犯法律的...
被征收人对市政府征收房屋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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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人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履行征求公众意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等程序,然后作出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及时维护其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些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决定做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另外,本案的当事人王益民混淆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收费方法,行政诉讼是按件收费,且收费很低,房屋征收的行政案件,每件诉讼费用是50元。《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征收入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并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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