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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该如何处理

2022-01-27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或者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应当自知道决定做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另外,本案的当事人王益民混淆了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收费方法,行政诉讼是按件收费,且收费很低,房屋征收的行政案件,每件诉讼费用是50元。《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入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被征收入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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