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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由总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跟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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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由总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跟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分公司领取《》。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分公司、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下: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可根据总公司的授权,以总公司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2、子公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子公司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1、《公司法》对分公司诉讼地位的法律规定是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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