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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伤致残,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享受如下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
先不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先申请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等到伤情康复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做了劳动能力鉴定,那么病情再复发,也不能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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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2、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3、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如单位未给你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5、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如果你是在这以后发生工伤的按照该法律执行,在发生工伤后做过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之后一直在单位(单位社保没有停过),发生旧伤复发。可以按规定享受旧伤复发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对于旧伤复发存在异议的,有工伤鉴定机构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有鉴定机构出具旧伤复发确认书,无异议不需要做该鉴定),如果已经离职,支付给你了2笔离职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享受任何待遇。如果是在2004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那么看你当地是否有老工伤纳入统筹基金管理,一般都会有,以上海政策为例,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了,也没有离开单位,单位社保一直在缴纳,也可以享受旧伤复发待遇(待遇同上)
不行的。 工伤鉴定,不能超过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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