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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缺失一证是老证情况, 从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生效开始,新的不动产权证就会生效。即两证合一,以上的两种证会合一,那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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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看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证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教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手房由于价格较低、配套成熟,受到很多刚需购房者喜爱,但二手房的交易过程有许多要注意的地方。真实案例中,一位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她从卖家手里拿到房产证后,对方却一直推脱不办理过户手续。原来,卖方补办了新的房产证,还将房产办理了抵押借款。了解到实情后,买方认为,房管局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一怒之下将房管局告上法庭。2013年5月,甲方(购房房)从乙方(售房方)手上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甲方如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由于该房产已抵押给银行,乙方未及时涂销抵押,因此当时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只是搬进去居住。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办理,出于保险起见,她将乙方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相关原件拿来自己保管。事后,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但乙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2014年7月,甲方感觉不对劲的经过查询才得知,乙方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欺诈手段将原房产证挂失,重新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并以新的房产证向银行做了抵押借款。此消息犹如晴天霹雳,甲方将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房管局补发的新房产证。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法定期限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补发。但房管局在给卖方办理补发新的房产证手续时,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属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面对控诉,增城市国土房管局认为,新房产证是根据阿钟的申请并依照房地产权登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之前遗失的房产证补办而来,是未改变登记内容的遗失补发权属证书行为。虽然甲方认为她在2013年5月与乙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她也同时承认与乙方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即她从未取得涉案房产的物权。房管局还认为,新证补发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3年8月,乙方向房管局申请挂失涉案房屋的房产证,同年9月,在当地报纸刊登了遗失声明。1个月后,乙方向房管局申请补办涉案房屋的房产证。2014年2月,房管局补发了新证。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新的房产证的颁发是旧证的补发登记产生的行为,而不属于新的登记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房屋登记机构作出未改变登记内容的换发、补发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更新登记簿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此,房管局向原房主发放的房地产权证属于补发行为,甲方对此提起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经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之前,应先行了解房屋权属状况,也可以要求卖家打印相应的证明。签订买房合同后,应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如果遇到案例中的情况,买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卖家办理过户,否则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在建或已建商品房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转移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的房子是指商品房,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2、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是依法拥有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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