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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等发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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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第一、关于税前列支的项目,目前国家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其中有一项就是社保费,通常我们理解的社保费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但我认为由于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的支出,均因列入社保费支出,具体的建议你与税务机关作进一步的沟通; 第二、如果评定了伤残等级,应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要解除劳动关系,则须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些费用都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费用;如支付其他费用,建议列入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4%以内的福利费可以在税前列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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