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如果确实很难提供原始载体,可以提供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对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下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对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下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3、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对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下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