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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最新消息是这样的: 2月22日起,第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
按照立法第一,充分授权,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实施。按照评估值对工商房地产和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适当减轻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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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规定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具体还未出来,看以参考一下专家们的看法。房地产税的立法,事关房地产法律制度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这二项改革均十分重大而复杂。曾经有一种看法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也可以是将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进行修改。如今绝大多数专家倾向于同意,房地产税的立法,就是将“房地产税”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进行立法。这即是聂梅生所说的争论落定之意。作为一个关系到每户家庭切身利益的税种,将房地产税的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是非常正当的。按照一种盛行的说法,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与房地产有关的主要税种以及土地出让金。果如是,仅从数额上看,那也是一个伟大的税种,将无可置疑地夺得“全国第一税”的位置。如果房地产税是这样一个全新的税种,而且要严格走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那我同意任志强的说法,到2020年也征收不了。为什么?因为房地产税现在还没有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十二五立法规划,就算它在2014年能夹塞挤入十二五立法规划,制定法律草案少说也要一年。计算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这些税以及纳入土地出让金后各自所占的权重、份额,是一项无比繁杂琐细的工程,而且几乎没有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草案出来后,理应召集各层面代表进行论证甚至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读”(亦即每年一次共三次审议),交付表决。算来算去,怎么也得5年。紧赶慢赶,所有的节奏都踩得很准,时间不浪费,最快也是在2019年完成立法。
根据上海二手房营业税政策最新规定,上海二手房交易税费可分为以下几类: 1.商品房:契税、增值税、个税; 2.公房:契税、增值税、个税、土地出让金; 3.二类经济适用房:契税、增值税、个税、土地出让金; 4.经济适用房:契税、增值税、个税、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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