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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第九条 ...
1、申请变更登记。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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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子女是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和继承份额,但对过世父母所尽的赡养义务多的,可适当提高继承份额。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需要的 土地证办理程序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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