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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判刑之后,要执行刑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
对犯罪嫌疑人,公安执行监视居住一般多久的回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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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一个嫌疑人能因一个案件实施两次监视居住的。 1、在刑事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是有监视居住的决定权,曾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仍可以由检察院或法院来决定监视居住。 2、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检察院不批捕,但仍需要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仍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答:您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对这样一些犯罪嫌疑人适用,他们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是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暂时不能逮捕。这些情形包括(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本案中,谭某某即符合该条第(二)项的规定。此外,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还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审查决定机关是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由其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是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办案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必须持有该文书。公安机关将监视居住的决定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时,应当使用《监视居住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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