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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一般经过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正式签署、分送相关部门、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纠纷处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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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2、当事人拟定了书面形式的合同,且双方在合同上已经签名并盖章。 3、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承租公房是20世纪人们获得住房的主要来源。在20世纪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有房屋的产生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自管公房租赁合同将私人所有的房屋转变为公有房屋,然后再将这些房屋出租给没有住房的居民。这类房屋主要分布在城区内的平房区;另一种就是用国有资产建造的公有房屋,包括单位的平房以及后来建造的楼房。公有房屋作为国家财产,按管理主体不同分为两个类型,一种类型是由各级房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公房,称为“直管公房”;另一种类型是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出资建造,由该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称为“自管公房”。直管公房的租赁一般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分屋并签署公房承租合同,自管公房一般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及单位制定的相应政策进行分配,双方签订公房承租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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