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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由需要更改...
我住在湖南省湘潭市,是一个五岁幼儿的母亲,还过两月小孩就要上学了,想给小孩改个理想的名字,因为与我儿子不同姓但同名的太多了,类似于几十年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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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16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二、已满16周岁的公民,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交相片换领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及时限:派出所应当在收到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需要向市公安局报告的,市公安局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后,派出所应当在2天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姓名原则上不容易改变,但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改变:(1)因父母离婚而改名;(2)再婚子女更名;(3)被收养人更名;(4)同一单位、同学校、同班有重名;(5)名称冷僻、怪异使用不便;(6)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错误的;(7)其他有充分理由的。
房产证最多出几个人的名字没有限制。笔者曾经见过有一套房子,是19个人共有的。然后卖房的时候,也没有做售房委托公证,就在房管局的过户大厅,卖方签字的时候,是排着队签的
房产证上减名字,就是说要把你的这部分产权转给他人。这种情况要按买卖房产办理,同样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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