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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使这个权利时还要注意几个问题:一、行使期限。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优先受偿权的使用期限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6个...
工程款优先权是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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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是指企业资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成的工程支出,主要包括第一,企业外包的建设工程、贷款记录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给承包企业设置时,借用本科(设置设备),借用工程物资项目。与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时,根据补充的工程款,借本科,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第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房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承包计算时,应同时结转应分配的成本差异。第二,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承包方债权优先权即优先受偿权,就是指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破产费用中,法院和管理人是优先债权人,企业职工是优先债权人,代表国家的财政部门是优先债权人,共益债务债权人是优先债权人,其他的债权人是普通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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