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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性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家行使其权利,并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一般是商标权、专利权具有这种特征。商标独占使用权一般有以下...
以下是商标使用授权书的范本 商标使用授权书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 商标使用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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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 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商标权转让是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转让过程。
关于商标合法使用,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判断 1自主决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商标 既然是他的权利,商标权人自然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商标权是私权,在法律的框架内,权利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使用商标,那种强迫注册、使用商标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妨碍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也为法律所不容。 2.自主决定使用商标的方式 商标的使用方式是多样化的,包括用于商品本身上、商品的包装上、或商品的容器上以及商品交易的文书上,或者商品的宣传广告上,以及展览或其他业务活动中。?[18]作为自己的权利,商标权人有权自主决定以何种方式使用商标。除了以上方式之外,商标权人还有权决定在什么地方(位置)粘贴商标标识、以多大的比例使用商标、单独使用还是多个商标一起使用等等。凡是这些都由商标权人自主决定,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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