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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向本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定期报告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二)培养该项目传承人;(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中小学校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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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向公众展示代表性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节庆、当地民间习俗等文化活动,组织开展代表性项目的展示、表演等活动。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报代表性项目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认定机关撤销已认定的代表性项目,并责令退还该项目保护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代表性项目实施分类保护:(一)对濒危的、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项目,将其内容、表演形式、技艺流程等予以记录、整理,编印图书,制作影音资料,建立档案等,进行抢救性保护;(二)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项目,通过培育、扶持传习基地等方式,进行传承性保护;(三)对具有市场需求和开发潜力的项目,通过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生产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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