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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
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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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的材料: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盖章;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管辖权异议需要的材料如下: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管辖权异议上诉交给一审法院。由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如对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申请所需资料: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份,盖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1份,盖章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盖章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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