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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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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是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第一个步骤, 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首先行政复议与刑事复议的范围就有两个观点,一,认为公安未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刑事不立案,刑事诉讼法有救济途径,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第一种也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危难情形时,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公安机关对于郑贤忠等人要求保护其财产安全的申请,未履行救助义务,致使其财产受损,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应作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第二种就是,对于公安机关的刑事不立案决定,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救济途径,不应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综上所述,刑事不立案决定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行为,有专门的救济渠道,不应再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行政复议与刑事复议是完全不一样的,它们之间是处于一级压一级的关系!是互相监督,管理,让所有人民心里知道法律的公正。
结合《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文来看,立案的条件,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里笔者认为第一个条件“发现违法行为”其发现的来源可以是: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控告、上级交办、下级报办、其它部门移交及违法嫌疑人主动交代等;这里的“违法行为”不是指已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违法行为,只要求简单的符合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即可,包括有明确的涉嫌违法嫌疑人、有客观的违法事实及初步的证据资料等。第二个条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笔者认为应理解为首先违法行为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地域管辖范围、职权管辖范围、级别管辖范围;其次,对该违法行为,如果一旦查证属实,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及制裁后果(即有违则,有相应的法则)。总结起来,立案的具体可操作的条件有: 1、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2、有确定的违法事实(包括初步证据和可能违反的法律条款); 3、属于本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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