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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是什么执法,不同的执法事项程序上是有差别的。 常见的是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处警告或公民50元以下、法人...
1、调查取证: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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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按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交通部直属的交通管理机关按五千元以上执行,港务(航)监督机构按一万元以上执行. 第二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附件十一),告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是否申请其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听证会由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证人、书记员参加. 第二十八条听证会由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证人、书记员参加. 听证会主持人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人员担任. 委托代理人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案由和听证会纪律,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件的违法事实和调查过程,宣读或者出示案件的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依据; (三)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会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进行质证各申辩; (四)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六)不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阅读、修改《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附件十二),并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条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听证会或者中途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听证主持人庆当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附件十三)。
一.书证主要指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函件、合同、协议、帐册等内容。 二.物证主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实物。 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即常见的询问笔录(也包括证人和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类型的陈述材料)。 四.鉴定结论。 五.现场笔录。 整理填写材料准备结案阶段 一.全面整理材料 二.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即结案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填写报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阶段 (一)填写 (二)报请审批 填写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一.在法制机构和局长审批同意后,办案机构的承办人员应当以本机关(一般是本级工商局,特殊情况的案件除外)的名义填写。 二.送达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 结案阶段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后并取得送达回证或邮寄挂号回执后,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比如将罚款交纳到了指定银行)应及时开出财政统一的收缴罚没款的收据并交付当事人。同时将收据案卷联粘贴好和整个案卷一并整理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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