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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不实行三包: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2、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3、非承担三包的修...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摩托车,不实行“三包”: 1、自购车之日起1年以上(以有效发票为准,扣除修理占用或无零配件待修时间)的; 2、行驶里程超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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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代位权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 1、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2、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3、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部《关于amp;lt;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amp;问题解答》规定: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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