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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地域管辖权包括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和发现地。地域管辖是指在同级行政处罚机关之间处理违法行为的分工和权限。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
行政处罚法管辖权是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处罚实施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进行划分,明确其分工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行政处罚主体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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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地域管辖:(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几起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行政案件;(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住所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限制人身自由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四)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产权变动)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立案后,如果当事人地发生变化,或者追加被告,被告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条。
(1)各个行政监督部门对本部门职权范围发生行政违法案件进行管辖。 (2)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但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 (3)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管辖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 (4)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对行政处罚权发生争执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其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5)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应根据违法行为及违法主体涉及的地域范围、违法行为影响的大小,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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